更新日期:2007/11/18 14:07
(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日前朝野協商達成共識,將修法把未成年人及禁治產人改為「限定繼承」,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溯及既往三年。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今天呼籲,沒有一個孩子應該被放棄,不論繼承事實已發生多久,都能適用修法後限定繼承的規定,立法院重新討論溯及既往的範圍。


  現行民法規定,限定繼承應於繼承開始時,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由於許多弱勢族群不諳法令規定,沒有在時限內拋棄繼承,導致「天外飛來巨債」。


  家扶基金會在十一月二十日是世界兒童人權日前夕,公布所扶助經濟弱勢家庭對「繼承權益認知調查」結果,有近兩成兒童家中有繼承大筆債務的問題;在繼承債務金額方面,高於新台幣一千萬元有百分之一點一,介於五百零一萬及一千萬元的有百分之零點七,介於五十一萬至五百萬元則有百分之十二點九。


  調查結果顯示,有三成三的家庭「不知道」家人生前的債務也會繼承,有一成的家庭以為只會繼承到財產,負債不會繼承。在現行法令規定方面,有五成二受訪者「不知道」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不知道可以辦理限定繼承的受訪者,比率達百分之六十六點一。


  家扶對願意留下聯絡方式、需要進一步法律協助的貧窮家庭進行追蹤,在一百二十三名已經受害、繼承負債的孩子中,有逾七成的孩子繼承時間已超過三年。目前這些孩子的學齡層分布又以國小最多,達百分之三十三點三,國中階段占百分之二十五,高中為百分之十九,大專及以上為百分之十七。


  這項調查針對全國各縣市家扶基金會所扶助的一萬八千兩百九十戶家庭,在十月二十三日至十一月六日以問卷方式進行調查,回收一千七百三十九份問卷,抽樣誤差介於正負百分之二點三五之間。


  家扶基金會社工處主任周慧香表示,目前朝野協商的修法版本,由於溯及既往的限制過於嚴苛,已違反了兒童的最大利益。每一個孩子的權益都應受到法律的直接保障,不因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一時疏失、或不懂法律,就須無條件接受終生負債的懲罰。


  她說,政府應該正視兒童的生存權與身心發展權,家扶發現有超過七成的孩子,繼承父母生前債務的時間,已經超過三年,現行版本的修法草案,等於宣告棄這些孩子於不顧。


  家扶提出三訴求,包括立法院在本會期應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的修正案;修法方向以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為原則,改採「未成年人法定限定繼承」;對已超過聲請拋棄繼承、限定繼承時效的繼承人,若繼承時為未成年人,修法後溯及既往,給予兩年追溯期提出聲請。


  家扶說,此訴求已獲六十三名立委、五十四名法官與檢察官連署。9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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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微不足道
但是我也好想加入連署
嗚嗚.......好可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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