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11/05 04:09

法院視為共犯 要還債一輩子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未成年子女打工,竟然打到爸媽房子要被查封拍賣,還要連帶賠償上千萬元,雖然讓人匪夷所思,但卻是活生生的事實!


結局這麼悲慘,是因為這兩名高中生當時打工誤進香港人所主導詐騙集團的地下期貨公司,集團首腦撈了大錢落跑後,打工的高中生成了「共犯」,法院判高中生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被害人二千二百萬元,他們已花了上百萬元請律師或交保費用,現在山窮水盡,已經無力再交上訴費用,不僅兩家住所都面臨被查封拍賣,兩名年輕人還可能一輩子背債。


現已二十一歲的林某與張女是對情侶,兩年前念高中時,林某經朋友介紹到「鴻哲國際企業管理中心」半工半讀,擔任內勤職員,他再拉張姓女友擔任總機及助理,每人月領工資一萬多元。


但事實上,這家公司是真實身分不詳的「傅先生」等香港人所設的詐騙公司,專門以假求職廣告坑殺中年婦女。


傅先生僱用林某等人當職員,蔡姓等被害人前往應徵時,林某等人在被害人面前「演戲」,佯稱大家投資外幣、白銀、期貨大賺,至少有十餘人上當,有人一舉被騙數百萬,還有被害人以保單質押借款來投資,最後弄到家庭破碎,這個港仔詐騙集團騙得的金額逾億元。


警方於去年四月破獲本案,主謀已潛逃中國,林某與女友被警方逮捕,被害人把帳全算在他們頭上,訴請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雖非核心成員,但仍屬共犯,故須賠償。到了高等法院二審時,還是認定林某等人是共犯,各處徒刑兩年,並以兩人造成被害人嚴重損失,還撤銷了原來一審的緩刑宣告,目前上訴最高法院中。


父母連帶賠償 房子近將查封


民事部分,林某與張女須賠償三千萬元,其中有二千二百餘萬元被詐騙,發生在兩人未成年時,法官判兩人的父母也要連帶賠償,林某等人無力繳交二十萬元上訴費,放棄上訴,全案確定。被害人近期將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林、張的住家等財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ivy34519510 的頭像
    ivy34519510

    ivy的部落格

    ivy3451951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